• 《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》发布
  • 第十届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——全国水土保持治理工职业竞赛决赛圆满完成
  • 第十五届全国水利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举办
  • 关于举办水利行业办公室人员技能提升培训班
  • 关于举办第3期水利工程资料整理与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培训班的通知
  • 水利部关于印发《堤防运行管理办法》《水闸运行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  • 《堤防运行管理办法》《水闸运行管理办法》解读
  • 《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》解读

中国水利职业技术培训网

 zhongguo shuili zhiyejishu peixunwang

网站公告
  
2018某某事业单位统考协议班次
注册土木工程师(水利水电工程)注册执业工作正式启动
来源:水利部 | 作者:办公室 | 发布时间: 2024-05-20 | 23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         近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、生态环境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通知,正式启动注册土木工程师(水利水电工程)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的注册工作。加上2022年已开展注册的造价工程师(水利工程)和监理工程师(水利工程),至此,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水利部负责实施的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已全部实施注册。

  已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(水利水电工程)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可按照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规定申请注册。申请人可通过“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、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”提出初始、延续、变更、注销注册申请,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、水利部审核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。对申请初始注册的,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,作出审批决定并公告审批结果,向准予注册的人员核发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制作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共同用印的纸质注册证书。

  自2027年1月1日起,注册土木工程师(水利水电工程)实施执业制度,相关设计文件应由注册人员签字盖章并负责,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,应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注册土木工程师(水利水电工程)人数要求。

  通知要求,各级住房城乡建设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加强对注册土木工程师(水利水电工程)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,及时处理投诉举报,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和企业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


国家标准
网站首页
行业要闻
综合应用
行业标准
时事热点
培训学习
疑难解答
政策法规
培训查询
 
下载排行